三十而立:對生活上大大小小各類事情已經有一定見解及取態:例如腦細一定係衰人、打工的一定被剝削、港女一定有公主病、肥仔一定姓死、放假一定要去旅行、阿仔阿女一定要入名校、買餸一定要買平果檔、慶生一定係食西餐、家務一定係工人做等(利申:我無話我無中)。
也非說眾生需要歸依我彿湼盤重生多點正能量搣甩負面情緒,筆者相信適者生存,何時何地一誠不變地單戀一套價值觀,只能換取某方面之片刻成果(無錯,這裹有邏輯謬誤:即係阿媽叫我唔好相信任何人,然而阿媽唔記得左佢都係一個人黎)。就以「阿媽向約四五歲阿仔吹泡泡而事主調頭發足狂奔」一事為例:內子與我開始向約一歲小兒表演吹泡泡,吹得他心花怒放左撲右撲,吹足半年同樣奏效的經驗奠定一個「小兒鍾意我向他吹泡泡」的概念,相信其他家長亦然。可惜事主已經四五歲啦,我計你每兩個禮拜吹一次每次吹夠三十鐘都玩足十六萬三千八百秒啦,夠喇,証明「小兒鍾意我向他吹泡泡」一概念對四五歲小孩並不適用(如讀者兩年半後眼見我仍向約四歲小兒玩泡泡請多多包涵,想必內有乾坤,不喜勿插)。
要求小朋友每天十六小時天天持續無間斷學習的成年人,我們也要做個好榜樣。諷刺的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只管用於青少年上,說了六十五年了卻一誠不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