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少付$1.9車費

平日放工後,我會乘搭小巴由沙田中央廣場回家,按分段收費按鈕;今晚我到女朋友家享用晚膳後,乘搭小巴由愉田苑回家,一樣按按鈕。結果,我少付$1.9了,怎麼辦呢?

我知道自己做錯了,立即彌補過錯,向司機提出稍後繳付。

一如既往,荷包及褲袋不帶任何零錢,我無法繳付餘額。

正想問人借錢,發覺現鈔只有百元面值,再者我在小巴上走動、數錢會立即作嘔,放棄吧。

腦海萌生︰當小巴駛到站頭,我先與司機交待,再到便利店購買eclipse夏日別注版,將找贖中預期的兩蚊交回司機便可。想到這裏,eclipse亦不那麼吸引,我亦非愛吃零食之輩,真金白銀付清了,卻相信不能享受真金白銀帶來的價值,亦放棄吧。

用八達通付清,則多付$1.8(數式複雜,不願多提),不如乾脆跟司機說自己沒有零錢,並說服他相信八達通十五分鐘內不能經同一終端器多次付款,蒙混下車算了。

最後,我受良心責備,沒有向任何人「唱錢」,下車時二話不說拿出八達通放到終端器上,聽到「嘟」一聲後,使人如釋重負、心擴神怡。

就這樣,十五分鐘的車程,我沒有片刻空寧,就是這樣想想,那樣想想,看來我想太多了;還是這就是做錯事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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