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習自修室運作的人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一定不會選擇近出入口的位置,因為閒人太多,時常出出入入,造成噪音。自修室內有心溫習的人總需要面對很多不必要的滋擾︰情侶們的喋喋細語、因未被啓動靜音模式而響起來的電話鈴聲、思考得入神時旋轉於指間的鋼筆不慎跌在空心木枱上的衝擊聲、閒人們「拉凳」時膠座位拖著膠地板所發出的噪音……
根據圖中的「學生自修室使用規則」第二、第三及第七點,使用者不得騷擾他人及不得對其他使用造成滋擾,圖書館職員有權要求違者離開自修室。立法與司法必須要一致,否則情況就好像圖書館一樣,該館職員鮮有行駛規則,助長閒人們之惡行,影響自修室的寧靜空間。
縱然職員嚴格執行,亦未必可以事事如意。舉一例︰熱心的職員發現閒人持續不斷的「跌筆聲」,溫婉地要求閒人停止作出思考入神時指間轉筆的高超行徑,卻換來雙方以下對白︰
「關你咩事呀,規則都無寫明話唔準跌筆」閒人辯稱。
「你D跌筆聲會騷擾到其他人架嘛」職員反駁。
「咁其他人無人投訴喎,有咩,你問下啦。」閒人詭辯。
除非這個時候閒人身邊的用家屬於庭身而出型,否則相信最後職員只得納悶地打圓場說︰「總之小心D啦」。筆者堅決相信一個本著「搵食啫」的職員採取息事寧人的做法,但如有模犯,請見諒。
要司法配合立法,這已經有一定難度;如果大家奢求法例能夠將生活中每一個細節寫入已經相當冗長的條例當中,這確實是天方夜譚。這時候,提升人民質素可以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案,當閒人有著「wear other people's shoes」的心態時生活上的紛爭可能會較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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